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,财务处根据《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粤财行〔2014〕67 号)、《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粤财行〔2016〕66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《广东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2025 年修订)》,该办法已经第 36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:广东金融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(2025年修订)
广东金融学院
2025年4月10日